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550号 2007年11月0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条款修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7〕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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