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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0〕2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9-07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接部分地区关于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标准的请示,根据总局意见,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同时满足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和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两个条件的批发企业。
请各地按照本文执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