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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