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8]41号 2008-1-22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委托加工环节免征消费税的请示》(苏园国税函[2007]3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2008〕5号
》 ( 国税函〔2008〕5号 )精神,批复如下: 
 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比照《
)精神,批复如下: 
 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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