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5]72号 2005-5-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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