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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政办发〔2010〕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防止我省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和宏观调控的长期性、紧迫性、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省政府负总责,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的要求,建立考核问责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要对市、州、县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与年度考核。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暂停发放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