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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9-30 黔国税发〔2007162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 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做好“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省各级国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刻领会精神,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两个减负”。一是要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