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现就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单位或个人有关审验证件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第一次向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