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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若干政策》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0〕611号


临港新片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19〕41号)文件规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若干政策》,已于7月27日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若干政策.docx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若干政策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境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有关企业。

(一)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业务机构;

(二)从事人才培训、高端猎头、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的优质服务机构;

(三)从事职业考试、职业教育等人力资源配套服务的关联行业的优质服务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机构落户奖励

1、鼓励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机构。对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临港新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专项奖励;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临港新片区的,分别给予300万、200万元专项奖励。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40%、30%、3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

2、鼓励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对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专项奖励;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40%、30%、3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

(二)经济贡献奖励

3、对落户临港新片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上年度对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三)核心人才激励

4、对落户临港新片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核心人才,经认定为高端人才的,按其上年度对临港新片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5、对落户临港新片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核心人才给予落户、人才公寓、医疗保障等优先保障。

(四)运营建设扶持

6、对在临港新片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和用途,经测量核实确认后,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1.00元/平/天的补贴标准,拨付至楼宇(园区)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视具体情况统筹分配。

7、对在临港新片区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前两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专项运营补贴。

(五)支持引智育才

8、鼓励临港新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领域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对引进《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经评估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度最高50万元。

9、鼓励临港新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应届中国留学生或外籍人才。对引进应届博士生、应届硕士生、应届本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度最高20万元。

10、鼓励临港新片区内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为临港新片区提供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等服务,经评估认定合格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或人才创新基地,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运营资助。

11、鼓励临港新片区内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