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广大患者合理有序就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17年,支持分级诊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以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的分级诊疗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65%,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基层首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实行当地首诊。坚持政策引导、尊重自愿,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应首先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急诊、手术病人复诊以及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等特殊情况除外);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员以乡镇卫生院(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要首诊医疗机构,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以城市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首诊医疗机构。各县区可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建立不同形式的首诊模式。鼓励市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门诊关口前移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2.规范双向转诊。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逐级转诊。规范上转程序,对一般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向上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中心城区患者优先转诊至三级医院,县域患者优先转诊至县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向上转诊,可选择医联体内有紧密协作关系的医院,也可根据病情及上级医院的专业特点、技术力量以及患者意愿,转至上级医院。畅通下转渠道,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3.实行急慢分治。科学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康复治疗,按照保证及时救治的原则,急危重症患者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当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突破口,降低市县级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积极探索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组建以医院慢性病专科医生(主治医生以上)、基层全科医生及公共卫生医生(或者护理人员)组成的紧密协作团队,共同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要重点加强基层慢性病的用药衔接,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
4.加强上下联动。各级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联系转诊事宜,并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等情况传送到相应医院。对转诊患者优先预约门诊与住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减少转诊病人的等候时间,提高转诊患者就医感受。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患者,经转诊平台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二)提升基层能力,夯实分级诊疗服务基础
1.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月河飞英、爱山朝阳、凤凰街道和康山街道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启动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工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2.加快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提升、完善规范化培训等多种渠道,满足基层对紧缺卫生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等激励政策,吸引更多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使群众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医疗服务。到2017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3.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县级医疗资源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技术协作合作体,具备条件的可实施市县乡一体化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发挥县区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4.全面推行责任医生签约制度。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完善财政、医保对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和引导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对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签约医生应认真执行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以上人口。
(三)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认真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调整并落实服务功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三级医院要重点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能力,有序将普通门诊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分流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二级医院要加强能力建设,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与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2.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扩张。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