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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全文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全文失效
鄂政发〔2010〕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2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鄂发〔2009〕31号)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文化建设、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健全,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施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工程,推出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得到繁荣发展,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由省民宗委会同省文化厅等部门制定《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省在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加大对民族类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扶持力度,建立湖北省民族文化网站,加强县、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众面。省文化、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出版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专著。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总台开设少数民族专版、专栏节目,用于展示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推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数量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民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四)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对外交流。鼓励举办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支持办好“摆手节”、“女儿会”、“清江民歌节”等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推进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进旅游景区、进村组、进社区。发挥民族地区文联、作协和基层文艺社团的作用。把少数民族文化纳入湖北省对外文化交流的总体安排,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参与在国(境)外举办的演出、展览活动。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发挥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社团组织的作用。

  (五)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和文化馆所建设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