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5〕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日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教师职业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创作展现新时期优秀教师形象的文学影视作品。引导教师加强职业修养,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对师德师风不良且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师德师风行为的社会监督。
二、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省级统筹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落实“国标、省考、县管、校用”制度,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教师退休和编制空缺情况,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初步招聘计划,由省编制部门核准招录数量,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
三、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省教育行政部门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整合地方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立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为村小学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
四、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省政府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地方政府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到2020年前,完成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加大“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统筹力度,整合“乡村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优秀教师出国(境)培训”等项目,着力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等打造培训者队伍。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整合资金,适当增加教师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六、拓宽乡村教师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