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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2〕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工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结合金华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层多业主建筑要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管理职责,由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双人值班制度并持证上岗。2012年底前,在火灾高危单位试行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在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单位全面推广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火灾监控系统”;2013年底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单位全部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鼓励单位安装电气安全保护装置;2014年底前社会单位基本完成“四个能力”建设,真正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各社会单位要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每年的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3.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设、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依法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公安及消防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消防工作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查处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要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2012年底全市一、二级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2015年前所有公安派出所全部完成建设。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工作。

  4.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消防依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综合性)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要联合公安及消防部门整治因未批先建、违章搭建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对老城区、历史街区、古建筑要增补消防设施、改善消防通道、加强值班巡查。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5.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消除;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完善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地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档案,实时跟踪监督消防安全状况。依托“96119”建立市、县两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6.完善消防“网格化”工作机制。落实《浙江省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各地、各部门消防管理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逐级建立乡镇(街道)“大网格”,村居(社区)“中网格”,街区(楼院、村组)“小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