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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政办发〔2012〕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原则,以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核心,强化设施建设、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接收机制,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机构完备、队伍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显著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接收、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多层次广覆盖的气象信息传播网络,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20-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3%以上,逐步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增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构建多灾种气象观测网,实现产业集聚区、城乡人口集聚区、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交通线路、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旅游区以及灾害易发地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统筹规划,建立政府间跨部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的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做到建设备案、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二)加强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气象部门要完善以短时临近预报为核心的气象灾害网格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台风、暴雨、强对流、雨雪冰冻等强致灾天气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网格化预警水平。加强对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各地要加快建成气象防灾减灾指挥平台,加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和风险评估,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加快推进金华"三江"流域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区划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各地要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效应用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成果,建立各级行政区域和高影响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在编制城乡规划和确定国家及省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程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对上述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时,应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审查内容。
  三、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各地要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能、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紧紧依托基层防汛体系和基层综合减灾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全面落实部门气象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员队伍,建立"四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向基层延伸。各地要按照"城乡覆盖、区域均衡、全民共享"原则,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当地政府公共服务计划规划,全面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层服务格局,融入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落实相应项目及经费。以政府政策性、财政性支持为引导,2年内全面完成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建设。结合城乡综合减灾社区建设,以"有场所、有人员、有职责、有预案、有设施、有培训"为标准,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村)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体系,细化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点向乡镇延伸,提高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各地要出台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组织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审查认证。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联合会商,共同做好应对工作。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部门间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方法。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四)提高"三农"防御气象灾害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农用天气预报发布和不同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试验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不断提升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能力。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的调查研究,建立各类作物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各地要把气象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公共气象服务延伸到村级、服务到农民,提高农村防范气象灾害能力。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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