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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补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短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运行。健全完善安委会组织机构,探索建立1+X(安委会+若干个专业安委会)模式,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融入全省“一张网”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努力实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强化事前预防,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本行业事故发生情况,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有计划地开展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三场所二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金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危化品“二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企业、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个人进行惩戒约束。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改革,引导第三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