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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7〕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要求,推进我市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总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监管,确保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双控”目标。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高效服务企业。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重点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能评改革区域,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各县(市、区)要制定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改革重点

  (一)编制区域能评报告。以能评改革区域为单位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明确一个时期(如“十三五”时期)内的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立足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内行业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建立节约能源、用能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考虑当地能源“双控”任务和行业的能耗强度、总量和结构,科学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为节能审查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三)实施能评分类管理。

  1.一般项目。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无需开展项目能评。一般项目的投资主体向区域节能管理机构提出能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资料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的依据。项目备案资料应准确、真实体现用能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采取的节能措施;区域节能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

  2.节能审查重点项目(负面清单内项目)。按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