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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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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改善全省农村交通条件,更好地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加快全省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缓解,但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客运网络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安全管理薄弱、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点是全面实现行政村通客车,让农村人民群众坐上安全车、经济车、便捷车。“村村通客车”是省委、省政府为全省农民办的实事,也是今年“三万”活动的主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助推“四化同步”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政策保障,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农村人民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符合我省现阶段发展水平。

  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省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客车,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率100%,积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镇村公交化试点示范。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或招呼站。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普遍推广使用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加大农村渡口改造力度,完善库区渡口客运网络,加快“渡改桥”改造步伐,继续推进客渡船的标准化改造。到“十三五”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农村客运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科学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征、人口分布、农村公路条件、客流规律等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做到规划先行、规划引领。

  (二)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对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达标改造,主要措施是培路肩、修错车台、完善安保设施、连通循环路等。加快乡镇五级站、简易站建设,在公交化运行线路上适当建设港湾式站点。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养、管、运长效机制。

  (三)配置适合农村实际的客运车型和船型。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根据地形条件、道路状况、线路走向、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适用的、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客运车辆结构和功能通用标准的农村客运车型。对县(市、区)城区至乡镇以及乡镇至乡镇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型以上客车。对县(市、区)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小型客车。农村水路客运要选择有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客渡船型。

  (四)培育合格的农村客运市场主体。支持规模化、集约化、信誉好的道路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经营。新进入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实行公司化经营。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对现有部分农村客运线路实行公司化改造。

  (五)实行多样化、差异化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布局农村客运线路,采取定班定线、区域经营、循环运行、冷热线搭配、电话预约以及开行赶集车船、学生车船等经营模式,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和船舶的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对于城区周边乡镇、村庄比较集中的地区,可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的要求,试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模式,增加停靠站点,滚动发车,定线循环,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

  (六)制定合理的农村客运价格。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既兼顾经营者基本经济利益,又考虑农村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车型、道路、客流和运行成本,确定本地区农村客运价格。不同的运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