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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0〕246号

各区(产业集聚区)住建局、财政局,鹿城房产管理中心:

现将《温州市区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附件:温州市区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温州市区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条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 建保〔2019〕5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中共温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19号实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温州市区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从事一线工作的非温州市区户籍的公交、环卫工人。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具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具有温州市区户籍的公交、环卫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按照《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二、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实物配租通过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或政府购买筹集等方式将房源切块、整体租赁给单位,并由单位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工作条件
与所在单位签订连续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驾驶员、修理工、场站站务员、站台和车辆清洗工。
环卫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保洁、河道打捞等环卫现场作业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二)住房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住房准入条件、房产核查认定均按照《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三)家庭经济条件
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具有市区户籍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至1.3倍之间的,参照本实施意见申请保障)。
环卫公共服务一线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准入标准由各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填写《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信息、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已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家庭收入情况和诚信承诺书。
(二)审核
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规、民政等部门发起申请家庭住房、经济状况查询和联合审核要求。
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不动产(房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