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改委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
金发改价格〔202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2〕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45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40元/课时·人次
|
35人以上
|
30元/课时·人次
|
2.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3. 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1年。
三、收费监管
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的通知》和《关于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及风险预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切实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金信培”、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3. 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1日起执行。
五、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0 来源:市发改委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等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3.《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监管、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介绍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即: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即: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45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40元/课时人次
|
35人以上
|
30元/课时人次
|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了标准课程时长和试行期限。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收费标准试行期限1年。
(三)收费监管
《通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的通知》和《关于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及风险预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公开收费信息,及时报备相关情况,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通知》明确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督导其强化价格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明确文件自2022年1月11日开始执行。
(五)其他事项
明确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于婷婷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