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绍市农通〔2023〕27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及渔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权,按照《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
本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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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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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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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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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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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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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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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206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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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对在河道内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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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在河道内洗砂、种植农作物、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河道内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河道内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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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初次违法且投饵面积30亩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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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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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初次且投饵面积30亩以上或者两年内改正后再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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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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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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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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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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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205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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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对在禁止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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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的水域,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拆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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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逾期不改正的,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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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拆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千元以上六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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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逾期不改正的,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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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拆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六千五百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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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逾期不改正的,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河蚌育珠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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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拆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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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权,确保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对《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渔业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较轻、一般、严重等情形或者首次违法、重复违法等违法次数进行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指导执法队员公正、公平、合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分别于2023年6月7日-6月16日,7月13日-7月24日,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7月24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期限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绍市农通〔2023〕27号),自2023年9月15日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8517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