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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5〕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现就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市、县(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停课安排

(一)市、县(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部分区域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六)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七)高等院校等可参照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

(一)市、县(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用人单位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职工的沟通对接;除政府机关等公共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在工作时间之前发布的,用人单位要及时通知职工,按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职工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

(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在工作时间之内发布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