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0〕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医保发〔2022〕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
),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2021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日期:2020-12-3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
)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2021年大病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