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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0〕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医保发〔2022〕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2021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日期:2020-12-3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2021年大病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政策解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