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二、《浙江省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文件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统一规范全县预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税务局起草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称《公告》),以明确若干政策和征管事项,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
二、制定《公告》的指导思想
以便利纳税人理解、便于基层执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政策为要求,以细化明确相关征管事项为路径,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方面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三、《公告》的主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