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充分发挥技能大师的引领传承作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19〕10号)精神,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8〕3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围绕地方重点支柱产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攻关、推广、交流平台。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

(一)申报。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原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计划目标等。

3.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证书)(由属地人社部门查验)。

(二)推荐。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评审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予牌匾。

2021年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为20家。各区、县(市)可推荐不超过7家候选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2家候选单位。新建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二、关于已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

对已经建立的工作室,由各推荐单位和工作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负责2021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详见《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附件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可推荐为优秀,优秀比例掌握在30%以内,由市里综合评定。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除因健康、调动、年龄等正常原因外);

(二)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

(三)没有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室,给予领办人及团队2万元个人贡献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

三、其他事项

(一)鼓励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作为工作室领办人。

(二)工作室一般有一支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鼓励有解决企业需要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建立工作室。

(四)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制度体系;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新建工作室推荐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已建工作室考核得分经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于9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情况表》(附件3)报市人力社保局。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章瑢

联系电邮:81503237,542468881@qq.com

寄送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311室,邮编312000

附件:1.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2.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docx

3.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情况表.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办电


手机


联系人


办电


手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

简介


(包括生产、科研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情况)


工作室基本情况

领办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办电


手机


工作室地点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基本

设施设备

(可附页)








工作室领办人基本情况

(可附页)








工作室团队基本情况

(可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工作室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最高得分不超过分项分值)

实施情况

自评

评分

基础

建设

25分

1

有工作室专用场地;

5

无工作室场地不得分




2

拥有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

2

2人(含)以下不得分




3

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有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

3

无明显标识牌不得分、无展示栏不得分




4

有工作室正常运作的设备;

5

设备不足影响运作不得分




5

所在单位每年安排扶持资金;

10

无扶持资金的不得分;每安排1万元得1分




制度

建设

10分

6

建立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

4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7

建立领办人岗位职责;

4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8

做到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2

没有在明显处张贴的不得分




经费

管理

25分

9

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10

建立工作室经费会计账簿;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11

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5

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不得分




成果

产出

40分

12

当年举办培训班情况;

2

以培训花名册为准,未开展的不得分




13

当年带徒传艺情况;

10

带徒10人(含)以下不得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以师徒协议为准




14

当年培养高技能人才情况;

10

培养高技能人才5人(含)以下不得分;5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2分,以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5

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6

每开展1项并产生效益得1分




16

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开展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

4

每开展1次活动得1分




17

积极履行技能服务社会的责任;

4

开展或参加所在单位以外的服务社会活动1次得1分




18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与技工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

4

企业(院校)工作室与技工院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活动得2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得2分




加分

项目

10分

19

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4

培养技师1人得1分,高级技师1人得2分




20

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工作室建设情况;

2

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有1次市级得0.5分、省级得1分




21

工作室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奖项;

2

以有关证书文件为依据,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省级以上奖项得0.5分




22

创新成果、特色生产操作方法等发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2

以相关实物或书刊资料为依据,发表1篇论文或出版1本书籍得0.5分





总分

110











附件3


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室名称

申报单位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注:考核等级填“优秀”、“合格”、“不合格”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03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作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19〕10号)精神,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8〕32号)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对象、申报材料及推荐评审要求;往年已申报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申报对象

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重点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其他产业为基础,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攻关、推广、交流平台。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

(二)申报材料

1.《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计划目标等。

3.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证书)(由属地人社部门查验)。

(三)考核标准

对已经建立的50家工作室,由各推荐单位和工作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负责2021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详见《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附件2)。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可推荐为优秀,优秀比例掌握在30%以内,由市里综合评定。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1.鼓励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作为工作室领办人。

2.工作室一般有一支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3.鼓励有解决企业需要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建立工作室。

4.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制度体系;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5.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6.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文件新规定,按新规定实施。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申报考核对象。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1503233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