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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浙建城〔201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城市水库”、打造“浙中水乡”,推进“赶超发展、浙中崛起”的战略部署和精品城市建设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于2015年建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并努力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6项基础管理
  一是修编完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实现城市节水年专项财政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四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五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六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15项技术考核指标
  1.6项综合节水指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完成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的改造,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工程不少于10个,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设,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或达到9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2.4项生活节水指标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20—180升/人·日;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5项工业节水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用水定额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5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31日前)
  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按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通过后,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准备工作。
  五、责任分解
  详见《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1)。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节水办),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节水办;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节水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市节水办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2.金华市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成立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召开节水型城市创建相关工作会议。 2014年5月 市建设局 相关成员单位
2 起草创建工作报告书,准备创建上报材料,做好节水型城市迎检工作。 2015年3月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3 制定、完善、收集、汇编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等方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14年6月 相关成员单位
4 制定市区节水奖惩办法,需提供两年内的台账和告知书。 2014年10月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物价局)
5 开展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做好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 2014年6月 市经信委
6 组织、推广、收集、汇总城市节水技术与节水产品并提供相关台账及资料。 2014年10月 相关成员单位
7 完善市区节水统计制度和相关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格式,负责2011—2014年市区各项用水、节水相关统计报表及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 2014年12月 相关成员单位
8 组织、指导和督促市区20%以上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5%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开展创建活动。 2014年6月 相关成员单位
9 负责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及完成相关宣传资料整理。 2014年6月 市文化局
10 组织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批准后实施。 2014年6月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规划局 市水利局
11 负责牵头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3月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水利局
12 做好财政节水资金支出和节水社会资金投入支撑资料汇总工作。 2014年10月 市财政局
13 组织制定市区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2014年3月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14 做好非居民用水实施计划用水和征收超计划(定额)加价水费。 2014年12月 相关成员单位
15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 2014年3月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16 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文件,需提供2013—2014年实施程序、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2014年10月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法制办
17 负责收集2012—2014年城市污水处理达标的相关数据及计算公式。 2014年12月 市环保局
18 督促并指导做好市区节水器具普及及资料汇总工作。 日常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
19 建设4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并做好相关资料汇集工作。 2014年10月 市财政局
20 完成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设施改造并做好材料汇集工作。 2014年10月 市财政局
21 负责收集市区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相关数据及支撑资料(覆盖率60%以上)。 2014年10月 相关成员单位
22 负责做好房屋建筑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提供相关台账及材料。 2014年10月 相关成员单位
23 参与制定城市非常规水利用推广政策与计划,汇集统计数据。 2014年10月
24 负责编制市区年度节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2014年4月 市财政局
25 负责牵头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3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26 牵头制定市区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污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政策、计划。 2014年10月 市发改委 (物价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等
27 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2014年10月 市建设局
28 提供2012­—2014年度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中节水项目资金投入的支撑材料。 2014年10月
29 负责编制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中年度节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提供支撑材料。 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
30 参与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3月
31 参与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 2014年6月
32 配合市节水办拟定创建工作报告,参与准备创建上报工作。 2015年3月
33 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3月
34 督促并指导媒体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与参与度。 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 相关成员单位
35 协同做好工业企业用水户(含自备水用户)水平衡测试工作,提供工业用水户相关资料,参与做好工业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和验收工作。 2014年8月 市经信委 相关成员单位
36 负责做好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工业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工作。 2014年10月 相关成员单位
37 负责提供2013—2014年度市区工业节水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社会资金投入数据,并提供支撑材料。 2014年10月 市财政局
38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2011—2014年市区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取水单耗、非常规水利用等数据统计及收集汇总工作。 2014年12月
39 协助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生活用水节水型器具的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40 参与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 2014年6月
41 参与制定并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配合市建设局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 2014年3月
42 配合市节水办拟定创建工作报告,准备创建上报材料。 2015年3月
43 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3月
44 负责督促系统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3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学校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45 负责督促系统内2家学校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4月
46 负责督促系统内学校、培训机构普及节水型器具工作,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日常工作
47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系统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相关调查统计报表。 日常工作
48 落实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经费。 2014年4月 市财政局 相关成员单位
49 协助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3月 相关成员单位
50 每年安排城市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达到市本级财政支出的0.5‰,建立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 日常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
51 批复市本级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年度预算,统计并提供市本级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总支出。 日常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
52 督促做好本系统内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53 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3月
54 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增加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014年9月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55 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支撑资料。 2014年6月 相关成员单位
56 负责督促系统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配合市节水办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建设局
57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单位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58 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 2014年4月 市水利局
59 制定并提供水资源管理、自备水用水计划管理、地下水保护等方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14年6月 市法制办
60 制定并提供自备水用水计量与调查统计管理办法。 2014年6月 市统计局
61 提供2011—2014年市区用水户每月自备水取水量相关数据、支撑材料以及市区水资源费征收、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的相关证明材料。 2014年11月 市建设局
62 提供2012—2014年市区自备水计划开采和取用、机井建设审批、验收制度及实施手续等资料。 2014年6月
63 负责督促年用水3万立方米以上自备水用水户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 2014年6月 相关成员单位
64 提供2011—2014年世界水日及日常节水宣传等活动资料。 2014年6月
65 提供2011—2014年市区逐步关停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水(特别是地下水)的计划和实施台账,以及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逐年降低的资料。 2014年10月
66 提供市区(或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的证明材料。 2014年6月
67 市区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并提供2011—2014年市区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资料。 2014年10月
68 参与制定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 2014年3月
69 参与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3月
70 参与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提供市区水资源利用规划。 2014年6月
71 负责编制市区自备水用户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提供支撑资料。 2014年10月 市财政局
72 督促做好本系统内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73 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3月
74 负责督促系统内大型商场、超市、粮库等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商务局 (粮食局) 市建设局
75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系统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单位各项用水、节水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76 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做好节水宣传资料的收集。 日常工作 市文化局 相关成员单位
77 协同市建设局做好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制作。 2015年3月 市建设局
78 负责督促系统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79 负责督促系统内和医疗行业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医院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卫生局 市建设局
80 负责督促医疗行业内有1家医院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
81 负责督促系统内和医疗行业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82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系统内和医疗行业用水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83 指定专人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2014年4月 市统计局
84 负责提供市区地方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居民人数等相关数据及支撑资料。 2014年12月
85 牵头完善《市区用水节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及相关报表的审批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86 负责对用水户未按统计法规定上报用水、节水报表的行为进行执法。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87 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编、完善市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水资源(地下水)、污水排放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日常工作 市法制办 相关成员单位
88 提供2013—2014年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14年12月 市环保局
89 提供2013—2014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14年12月 市建设局
90 负责提供2013—2014年市区企业内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量。 2014年12月 市经信委
91 督促做好本系统内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92 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用水户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市建设局
93 配合督促食品、制药行业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5家拟创建节水型单位的企业中开展。 2014年4月
94 配合督促行业内2家制药企业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4月
95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本系统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96 负责督促宾馆、酒店行业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节水型单位的宾馆、酒店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旅游局 市建设局
97 负责督促行业内1家宾馆、酒店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4月
98 负责督促行业内宾馆、饭店等用水户做好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99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100 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单位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供销社 市建设局
101 负责督促本系统内1家单位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4月
102 负责督促本系统内用水单位做好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103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用水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 日常工作
104 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 2014年4月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5 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8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 市经信委
106 负责落实辖区内5家企业(单位)和总户数达到6000户的若干居民小区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 市经信委
107 负责建设2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 2014年10月
108 负责提供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14年10月
109 负责做好辖区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110 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 日常工作
111 提供非常规水(雨水、再生水)利用的工程项目及统计数据资料。 2014年10月
112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113 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 2014年4月 金磐扶贫 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 市经信委
114 负责落实辖区内1家企业(单位)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 市经信委
115 负责建设1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 2014年10月
116 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 日常工作
117 负责做好辖区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118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119 负责做好对市区流通领域中经营销售明令淘汰用水器具行为的执法,建立销售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经营和销售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标准要求,并提供监督、检查、执法的相关资料。 日常工作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120 负责做好集贸市场、菜场等场所内用水户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121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122 负责做好市区生产领域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日常工作 市质监局
123 督促食品行业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124 负责落实食品行业内1家企业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4月
125 负责建立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生产中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标准要求,并提供监督检查相关资料。 日常工作 市工商局
126 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用水户节水器具普及工作,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127 负责督促系统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企业中开展。 2014年4月 金华电业局 市建设局
128 负责督促本系统内1家企业(单位)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4月
129 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用水单位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130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用水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 日常工作
131 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 2014年4月 婺城区政府  
132 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6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 市经信委
133 负责落实辖区内3家企业(单位)和总户数达到2500户以上的若干居民小区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
134 负责建设2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 2014年10月
135 负责督促提供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14年10月
136 负责督促辖区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137 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同时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 日常工作
138 提供非常规水(雨水、再生水)利用的工程项目及统计数据资料。 2014年10月
139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140 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 2014年4月 金东区政府  
141 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5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 2014年4月 市建设局
142 负责落实辖区内3家企业(单位)和总户数达到1500户以上的若干居民小区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 2014年4月 市经信委
143 负责建设2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 2014年10月
144 负责督促提供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60%以上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14年10月
145 负责督促辖区内用水户做好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
146 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 日常工作
147 提供非常规水(雨水、再生水)利用的工程项目及统计数据资料。 2014年10月
148 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日常工作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