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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绍兴市区活禽屠宰交易管理的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绍兴市区活禽屠宰交易管理的通告

绍政发〔2014〕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41号规定,修改内容:第一点“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修改为:“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活禽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防止活禽疫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在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和上虞区主城区(指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下同。)实行活禽定点屠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修订】一、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