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优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第一条中“对纳税人年度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度分别在10000元(含)以下的,经纳税人申请,可以在每年1月份纳税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申报缴纳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