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项目,也是省政府对我市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目。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虽然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建设进度不平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完成全市2008年减排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善城乡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选址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提供土地指标保障,并依法加强项目用地和供地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的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制度;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质量,确保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