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的通知
湖建发〔2018〕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24日
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6层以下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630 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m/s;7层至11层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 m/s;12层及以上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75 m/s。
第四条 同一候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应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达所有目的层。
第五条 住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