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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市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市编办统筹负责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

  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审核转报以及其他权力中的备案、年检等审批服务类事项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性审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等方面意见。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调整申请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权力清单工作。

  第五条 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上对权力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三)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如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服务指南等内容发生变更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情况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于法律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行政权力的意见,报市编办备案,市编办及时与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接,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办理调整行政权力的手续。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情况的,由各涉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于职能变动文件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本部门需调整的行政权力,向市编办提出申请。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市编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同步调整相关单位的权力清单。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情况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于运行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中自主调整,并报告市编办。其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要修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期限、办理地点等内容的,应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中自主调整。

  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需要委托下放或实行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