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3〕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着力推进《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省规划》)实施。到2015年,全省建成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市(县)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武汉、襄阳、宜昌、十堰市和三峡、丹江口库区内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达到90%、县城达到70%、乡镇达到30%以上。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全省50%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30年,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修订)专项规划。

  各地要依据《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于2013年底前编制(修订)完成城市(乡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打破行政区划,统筹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与毗邻的市(县)共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各地要勇于打破行政区划,采取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2.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工艺。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选择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生活垃圾产量及热值满足技术要求的城市,应优先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具备焚烧发电条件的城市,应选择卫生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工艺。

  3.加强项目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工期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招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控污标准。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重点建设垃圾收集站、中转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新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及烟气、飞灰等收集和处置等设施;已投入运行但未达标的,要实施升级改造,防止二次污染。采用焚烧处理工艺的项目,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所在城市应规划建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做好存量生活垃圾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和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定存量垃圾治理计划,限期实施治理并加强封场后的维护和管理。

  (三)努力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水平。

  1.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设施运营。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标准、规范及我省出台的相关规程,不断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采用卫生填埋工艺的处理场要制订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渗滤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采用焚烧发电工艺的处理厂要足额使用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恶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

  2.完善监测措施,定期开展检测。运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颁布实施的标准限值。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建立完善垃圾处理运营台账,对车辆调用、油料消耗、药品使用、电费支出、设备维护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运营和环境监测情况。

  3.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运营安全。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填埋场要重点做好高温除臭、填埋气导排、雨污分流、预防溃坝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焚烧处理厂要对垃圾储存池恶臭、焚烧炉工况、烟气和渗沥液处理进行控制,保证有效运行时间、二次污染物排放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营。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编制垃圾处理场(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

  1.控制垃圾产生,促进源头减量。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垃圾减量激励机制;限制企业过度包装,推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实施净菜进城和洁净农副产品销售;狠抓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商业网点“限塑令”落实,引导城乡居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快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覆盖面;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教育管理,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努力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以节约生产、办公和处理成本。

  2.加强组织引导,推进垃圾分类。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发动社区、街道和居民积极参与分类工作。要重点抓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建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城市,要尽快启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宜昌市要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3.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利用水平。全面推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严把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流通关口。各地要完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和综合利用设备,利用分选出的纸张、塑料、橡胶、皮革、玻璃、纤维、金属以及废旧家电等材料,发展壮大我省“静脉”产业。妥善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利用和处理工作。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要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五)加快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步伐。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向乡镇(村组)延伸。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全托管、半托管和自我服务等模式,逐步扩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范围。根据乡镇(村组)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建立乡镇(村组)环卫保洁队伍,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密闭转运车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镇(村组)建设行动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探索市县、乡镇、村组和农民合理负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乡镇(村组)环卫作业标准、垃圾收集管理、卫生检查评比等有关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实现长效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稳步推进改革。开放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