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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金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金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3〕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数字金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意义

  公共平台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以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一个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用户的开放式平台,具有基础性、唯一性、权威性和公共性。加快公共平台推广应用,有利于促进我市“数字城市”与“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减少重复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应急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的工作任务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浙中城市群各县(市、区)公共平台的建设,实现浙中城市群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各类空间信息资源,建成资源共享发布平台;完善空间信息共享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有效促进信息资源深入广泛应用。

  三、严格落实县(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政府。加强公共平台联动与协同建设,切实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抓紧实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各地要深化典型应用系统的应用,加快在浙中城市群范围内形成应用系统的联动应用。

  (二)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加强平台应用推广的引导。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资金建设涉及地理空间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无特殊原因未基于公共平台进行方案设计的开发应用项目不予审批。市经信委要做好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公共行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基于公共平台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会同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政策和制度,规范数据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做好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工作,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三)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管理,逐步建立测绘与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会商制度,避免重复建设。

  (四)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机制,将平台建设与应用维护经费纳入基础测绘经费,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在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数据采集、专题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时,应当征求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投入。

  (五)市、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一要做好公共平台功能升级,不断增强公共平台对外服务能力,实现公共平台纵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