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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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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金华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政府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快赶超发展、浙中崛起步伐,推进“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市政府决定面向国内外聘请一批政府顾问。为规范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顾问,是指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同意聘任,能为市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决策、进行重点项目论证提供高端智力服务的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第三条 政府顾问聘任人选应是熟悉国际规则惯例、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掌握国家和省内外各项政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主要包括:
    (一)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在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人员;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强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教授、高级工程师;
    (三)具有从事项目、商务、投资工作热情和丰富工作经验,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在我市投资或帮助引进项目、资金的人士;
    (四)其他领域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第二章 聘  任

    第四条 政府顾问的聘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聘任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聘任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二)采取通过国家和省级人才机构引荐、猎头公司推荐、我市在外工作的成功人士介绍、市领导举荐、专家自荐等方式,收集人选信息,确定初步人选;
    (三)对入选信息进行综合审核后提出拟聘任人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与拟聘任人选建立联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确定聘任事宜,并以市长名义颁发聘书。
    第七条 政府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3年(重大项目建设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确定聘任期限)。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解除。

 

第三章 职责和待遇


    第八条 政府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经济、科技、法律、商务、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