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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唐地税发〔2010〕42号)收悉。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10〕643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64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冀地税发〔2010〕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