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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工业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1. 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确定1至2家行业(领域)龙头企业作为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开展试点工作。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行业(领域)标准化达标率达到20%以上。
  2. 2013年至2015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 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确定。
  (二)评审标准。以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施工工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为依据,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如下:
  1. 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 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
  3. 审定公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评审情况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审定。一、二、三级企业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审定公告。
  4. 发证授牌。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颁发、管理。
  5. 后续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自我评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三年到期后,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