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本级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金华市本级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价格调控机制,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4号)等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意义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根本目标,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和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专项资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是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发展生产、保障民生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迅速、有效地化解市场风险,增强我市抵御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项目组成
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由市人民政府筹措财政性资金安排,主要通过整合现有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食堂伙食补贴资金、粮食安全调控资金、化肥风险(储备)资金、猪肉储备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设立,并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和价格调控形势,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价格调控应急资金及应急后备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出现异常上涨时的价格调控。基金规模根据价格形势发展和价格调控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三、使用方式和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采取补贴、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支出方式,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或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而受到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