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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建质安〔2021〕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启动新建智慧工地平台与“无锡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线上对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全市工期3个月以上的所有新开工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1号)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由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单位”)向属地监督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监督机构在市监管平台中登记。
(二)自2021年4月12日起,正式启用“无锡市智慧工地接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不再接受线下对接申请;通过服务平台,落实对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商”)的综合评价。
二、建设管理流程
(一)属地监督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召开现场监督交底会,明确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对接的监管要求。
(二)平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集成服务商,监督交底后15日内编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含现场设备平面布置图)。
(三)平台建设单位按照《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和监管要求,在接受交底30日内,委托集成服务商落实硬件安装、平台搭建和系统调试。
(四)平台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集成服务商,开展与市监管平台的线上数据对接工作,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五)智慧工地平台与市监管平台对接完成,服务平台出具“数据接入确认单”后,平台建设单位分阶段组织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内部验收。
(六)平台建设单位按施工时序节点,落实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的智慧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到市监管平台。
(七)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内部整体验收合格后,集成服务商落实日常运维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强化企业、项目对平台应用,属地监督机构对工地进行智慧监管。
(八)平台建设单位在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后,自行拆除现场监测设备,保存项目监测数据,市级监管平台中同步归档。
三、行业监管要求
(一)强化平台服务。集成服务商应加强服务和管理,不得人为对监测设备断网、断电,不得人为干扰、破坏、遮挡设备,不得随意移动设备位置;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恢复正常,保证监测设备及系统平台运转正常、稳定工作。
(二)强化平台应用。企业、项目应针对智慧工地管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每个模块专人管理,将智慧工地平台作为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应用和反馈机制,构建建筑施工行业新型智慧管理模式。
(三)强化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