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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金政发〔2016〕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残疾人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累计惠及残疾人41000人次,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1.45%,比2010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
 1.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为12300名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累计完成1929户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1754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9800名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扶贫脱困残疾人5800人。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比例分别达到92.1%、86.3%,城乡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9.9%。2014年起,市本级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了大额医疗保险,市本级和部分县(市)为持证残疾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
 2.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不断扩大。为1830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9600名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市本级和义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婺城区和金东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兰溪市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成,永康市、东阳市、浦江县、磐安县等地残疾人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有序推进。市残联与市第五医院合作创办了康复医疗机构,市残障人托养中心积极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增设床位50张。全市共建成基层残疾人康复站200个,其中省级残疾人康复示范站18个。提高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覆盖面,享受对象从0—6周岁扩大到0—14周岁,累计为1821名残疾儿童提供了抢救性康复服务。市特教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全市特教学校达到9所,对1840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进行补助,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6%,列全省第二。
3.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明显增强。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共有180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新增就业4710人,扶持就业创业10083人。建成扶贫基地146家,其中省级扶贫基地16家,市级扶贫基地70家,县级扶贫基地60家。建成庇护中心103家,其中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7家,市级残障人爱心家园34家,县级残障人爱心家园52家,庇护照料1450多名残疾人。积极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14600人次,全市评出各类残疾能人、专业人才83名。举办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市残疾人“爱心365”窗口形成品牌。
4.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活跃。积极举办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专场文艺演出“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创建省级文化艺术基地2个、市级文化艺术基地6个,培训文化辅导员48名。积极组织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每年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创建省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1个,市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6个,培训健身指导员117人。成功举办市第三届聋人运动会、第四届特奥运动会、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等各层次赛事,我市选手杜剑平参加伦敦残奥会,共获金牌2枚、铜牌1枚,并打破一项世界纪录和一项亚洲纪录。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八、第九届全国残运会,共获金牌21枚、银牌21枚、铜牌17枚,两届全运会金牌总数均名列全省第三。金华市获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筹办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筹办工作先进集体”“浙江代表团训练参赛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市残联被中国残联、全国体育总会评为“2011—2014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
 5.残疾人组织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实现基层组织网络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残联,配备了理事长,选聘了专职委员,村(社区)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联络站),配备了协会主席(联络员)。残疾人基层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大力推进基层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基层大走访活动。定期举办残联干部培训班,开展金华市“十佳”乡镇残联理事长、“十佳”残疾人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干部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残疾人基层服务工作更加活跃。
6.全社会扶残助残环境日益优化。成立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开设手语新闻和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注册助残志愿者3078名,成立助残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社会助残作用。婺城区、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磐安县成功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爱心乡镇(街道)、爱心村(社区)、爱心家庭”等爱心系列品牌建设纵深推进。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和残疾人人才评选活动,模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开展“关爱残疾人、让出盲道”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仍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民生幸福问题仍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一是残疾人保障体系有待健全。我市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保障以最基本的补贴和救助为主,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靠家庭供养为主的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偏低。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有待加强。我市在康复服务、托养照料、教育培训、就业帮扶等方面处于全省中下游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残疾人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残联组织服务能力不够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特殊性的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市委“走在前列、共建金华”要求,围绕残疾人“赶超发展、共享小康”目标,以“强保障、优服务、提能力、促和谐”为工作主线,积极实施全面小康“十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确保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创新创优体制机制,发挥众筹众扶、先行先试成效,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在实处,走在前列。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分类指导、分层帮扶的方式,缩小残疾人服务需求与能力建设之间的差距。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城乡和区域内部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共建共享,和谐发展。确保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殊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4.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引导与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合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合力”模式,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争取到2020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具体指标体系如下),与全社会共享全面小康。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指标

权重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1.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有新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更加周全,在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住房补助、社保补贴等方面,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补贴标准增幅不低于经济增速,确保我市残疾人生活宽心、医疗安心、社保放心。
2.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有新提升。健全形成科学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扶贫、维权等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质量效益不断改善,残疾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3.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有新提升。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软硬条件有明显改善,残疾人教育和就业率、文体活动参与率得到提升,社会融合能力明显提升。
4.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有新提升。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优惠扶助政策更为有力。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不断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以确保“生活保障”为底线,加强“康复照料、教育就业”两项服务,提升“社会参与、基层组织”两大能力,营造“自强自立、社会助残”两种氛围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托养照料、教育培训、就业帮扶、服务设施、文体生活、权益保障、组织建设、社会助残等全面小康“十大行动计划”,提高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推进残疾人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
 (一)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积极实施残疾人生活保障行动计划,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护理照料补贴、住房改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补贴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1.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力度。实现残疾人低保全覆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低保家庭同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要与当地低保同幅度调整。
 2.加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力度。着力关心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照料问题,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政策标准给予护理照料支出补贴。对符合条件、在机构集中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县市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按床位数参照民政养老补贴标准执行补助。
3.加大残疾人住房改善补贴力度。积极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机制,努力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达到社会住房保障平均水平。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确保残疾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对残疾人的住房保障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减免相关费用并予以适当补助。
 4.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扩大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对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生产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个人缴费的50%予以补贴。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由各级财政统一为残疾人全额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庇护中心、盲人按摩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积极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健全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康复服务功能体系,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保障能力。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和精神残疾人、“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签约人员按规定享受服务费补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接受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建设。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
 3.深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助听器、助视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手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推进建立“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以外的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逐步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4.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整合医疗康复资源,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市本级力争3年内建成一所能提供全面康复医疗和托养服务、达二级康复专科医院标准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到社区服务中,实现社会化方式向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技术研发投入,生产和推广更适合残疾人的辅助产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创新残疾人医疗康复网络化模式。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动、社会互动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主题专项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监控、干预和残疾预防对策分析。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筛查、诊断、随报、评估等一体化、信息化的残疾监控网络,形成统一残疾预防监控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残疾预防监控能力。
(三)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料网络。
  积极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行动计划,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功能体系,着力提升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1.健全托养服务功能体系。积极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相关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托养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居家服务为依托”的服务方式和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工疗农疗、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争取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就近就便”全覆盖。
 2.加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托养以县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网点建设。充分依托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养老、医疗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资源共享,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到2020年,新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5个,巩固完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8家,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康复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
3.提高托养服务支撑水平。加大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力度,积极支持民营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落实用地划拨、床位补助和税收减免等政策。
 (四)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服务。
  积极实施残疾人教育培训行动计划,完善残疾人教育培训体系,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积极推进残疾人自立自强、融入社会。
 1.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设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学校吸纳残障儿童入园。加大对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推行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卫星班”,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特教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经费补助。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落实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确保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
3.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社会资源,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调动在金高校、中职学校和产业基地、社会机构的培训资源,建立起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体系,让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推进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建设。
(五)着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
  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行动计划,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稳步发展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努力实现城乡残疾人充分就业,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积极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有1名残疾人安置就业,县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市级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发展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3.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服务平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可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4.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实行免收增值税政策。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积极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行动计划,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展现我市残疾人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1.加强残疾人文体设施建设。按照“健残融合”模式,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文化家园)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设施。推进残疾人共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
2.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组织举办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推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专场文艺演出“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带动活跃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举办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打造一批残疾人体育群众性特色品牌。
3.着力提高残疾人文体水平。加强残疾人文艺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育,到2020年,培训残疾人文化辅导员100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100名。参照同级别赛事的施行标准,奖励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全市新建3个省级以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70%以上。
(七)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推进残疾人的服务基础设施、无障碍环境设施、无障碍信息设施建设,优化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环境,提高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度。
1.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托养机构、庇护照料机构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市、区)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支撑体系。市本级和5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有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有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3张以上。提升扶持优惠政策,调动民营机构的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体等服务设施建设。
2.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推进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及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场所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入口的坡道平整覆盖率,落实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或经费补助。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政策。积极促进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执行。
3.加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加强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进一步推进电视新闻字幕服务、手语服务和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逐步推行交通场站、商贸市场、金融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八)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
  积极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行动计划,加大法制建设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信访和法律援助机制,大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满意度。
 1.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提高公众知晓率。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残疾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参与权利,把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平安金华”考核内容。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2.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健全以司法为主、残工委为辅的维权体制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残联要积极担当起残疾人维权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维稳维权信访接待服务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及时处理侵害残疾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三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渠道,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九)提升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
  积极实施残疾人组织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和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着力提高残疾人对基层组织服务的满意度。
1.健全残联组织机构功能。加强各级残联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各级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对县(市、区)残联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提高县(市、区)残联组织的“统筹推进、创新服务、规范指导”能力。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组织服务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发挥自身正能量。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全覆盖体系,着力培训提升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的组织管理能力,更好发挥乡镇(街道)残联的推进工作作用。着力提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络站)服务能力,切实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爱,传递到每个残疾人家庭。
2.提升残联组织干部能力。建立健全残联基层干部常态化的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度,不断提升各级残联干部的工作组织能力和服务创新水平。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推进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物质和精神鼓励,激发基层残联干部工作热情,进一步活跃残疾人基层服务工作。
3.提高残联组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六个一”联系制度,市、县(市、区)两级残联领导干部联系一位贫困残疾人、一位残疾大学生、一个残疾人协会、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一个残疾人庇护中心和一位残疾人企业家,做好“点”上创新工作,做出“面”上示范作用,示范带动全市残联工作。大力推进“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基层大走访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实现动态更新,推动数据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营造全社会助残友好环境。
  积极实施社会扶残助残环境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建设,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调动社会扶残助残力量,加快形成“人人关爱、处处温暖”的社会助残良好环境,整体提高残疾人对社会助残的满意度。
 1.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建设。整合统筹社会爱心力量,积极培育各类社会扶残助残组织,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直接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扩大社会扶残助残组织力量。发挥市残工委的领导力量,着力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力量,推进社会扶残助残事业发展。建设壮大青年团员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发挥青年志愿者社会助残的引领作用,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2.调动社会扶残助残力量。加大政策动员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调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专业机构,开展结对帮扶、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扶残助残活动。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3.加大社会助残宣传力度。健全金华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扶残助残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各类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等各项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扶残助残的表彰力度,弘扬社会扶残助残精神。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残工委统筹推进和部门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各级财政要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依法足额征收、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深化政策落实。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应补尽补”原则,对困难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支出给予补助。坚持帮扶就业与照料服务相结合,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扶助就业工作。
(四)完善监测督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评测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着力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期末进行逐级检查、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各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残工委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密切与残疾人联系,了解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争取权益。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