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政办发〔2015〕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0日
湖北省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创新发展,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2015年扶贫小额信贷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到2019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累计达到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按市场规律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扶贫贴息制度。发挥乡镇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授信、放贷。
(四)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模式、政策兑现等方式上体现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金融机构评级授信、保险机构给予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五)广泛发动、群众自愿。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
(六)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运用风险补偿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方式,探索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金融机构应结合金融服务网格化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核定授信总额,合理设定贷款管理比率。
三、扶持对象、重点、方式和标准
(七)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扶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八)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各地可根据贫困户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规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由金融机构商当地县级扶贫部门确定贷款额度。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四、工作流程
(九)确立合作机构。各县(市、区)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自主确定1家或多家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农商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人保财险公司要在扶贫小额信贷中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十)开展评级授信。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基础上,承贷银行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评级授信工作在承贷银行指导下具体由村级风险控制小组承担。村级风险控制小组由村“两委”干部、乡镇联村干部、驻村干部、群众代表和合作银行信贷员组成。
制定评级标准并授信。村级风险控制小组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占比40%)、劳动力(占比25%)、劳动技能(占比25%)、人均收入(占比10%)四项指标,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其中评级以村级社区为主,授信以合作银行为准。原则上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69分授信限额5万元,70—79分授信限额6万元,80—89分授信额度8万元,90分以上授信额度1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由各合作银行自主决定。评级授信后,由合作银行发放贫困户信用贷款证。
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在县级政府统一安排下尽快完成,力争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100%。实现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县级扶贫管理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真实性负责。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同时稳步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十一)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项目资料及贫困户信用贷款证等,向贷款发放银行自愿提出申请。
2.受理和调查。贷款发放银行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审批和放贷。贷款发放银行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各合作银行针对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打造专门的金融信贷产品,鼓励通过发放银行卡等形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4.还贷。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村级风险控制小组做好跟踪服务。
(十二)贷款贴息。各县(市、区)扶贫、财政等部门根据《湖北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管理办法》(鄂政扶发〔2014〕22号)规定,根据“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按照“贫困户申请、金融机构代为申报、县级人民银行核实、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定、委托经办金融机构拨付到户”的工作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全额贴息,将贴息资金分期(按照贷款期限)通过银行卡直补到贫困户。凡未按期还贷的不得贴息。
五、风险缓释
(十三)建立风险补偿金。按照“省级整合、市州协调、县级统筹”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