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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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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葬法,是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巩固我市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生态葬法,进一步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今明两年重点是抓好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骨灰墙、生态墓地)建设和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2005年底全市生态葬法覆盖率达80%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80%以上;2006年底全市生态葬法覆盖率达100%,“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 “三沿五区”无坟化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造乡村骨灰存放设施。各地要科学规划,抓紧实施。在平原地区,要建设骨灰堂(墙),对已建的骨灰堂(墙)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在西部山区,可以建造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对已建的原乡村公益性墓地,从2005年4月1日起要全部改为生态安葬,并将原有的坟墓全部采用绿化覆盖。新建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按照《湖州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湖政办发〔2004〕81号附件2)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墓碑小型平置或斜卧,地表无坟头。生态墓地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各级要加大公共财政对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造骨灰堂(墙)、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等骨灰存放设施,切实解决本乡镇村民骨灰存放问题。
  (二)继续治理乱葬滥埋现象。各地要对照去年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抓住重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现象。要抓住春季植树和清明、冬至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利时机,抓紧做好绿化覆盖、就地深埋或迁移工作。为避免新的乱葬滥埋和重复搬迁,今后因城市建设、园区开发、土地整理等因素需搬迁的坟墓必须迁至骨灰堂(墙)、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或公墓等集中存放。湖州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搬迁的坟墓,可建乡村骨灰堂(墙),也可安放在公墓内。
  (三)加大生态葬法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主渠道的作用,要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推行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推行生态葬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葬法改革的自觉性;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把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讲明、讲透,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