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深化政府管理服务、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社会法治宣传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基本目标。着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的执法机制、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高效的政府管理服务机制、严密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透明的政务全面公开机制、完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基本原则。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实际问题,坚持处理好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与行政体制改革、法治与行政效率、法治与政府工作全局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既有阶段性的战略谋划,又有年度重点举措。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推进政府各项事权法定化。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加强政府部门职责动态管理,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5.加快“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编制完善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企业投资重点领域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创建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重点推进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执法、网上交易、网上监管,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取消或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企业负面清单外“零地”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但无需独立选址的项目,制定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逐步实行不再审批。
7.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监督、指导。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把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项,委托移交给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职能归位。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
三、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8.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制定《金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进一步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项决策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决策的公众参与、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对涉及法律问题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把审查标准,严守审查时限,提高审查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加强与人大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做到有错必纠。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机制。
10.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实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及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签订。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财政、审计、市场监管、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11.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调整充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环节的作用。
12.建立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设置立法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适应设区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制定立法工作规程,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重要规章草案向市委汇报机制、政府和人大立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编制立法计划,明确立法重点,选定立法项目。
四、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3.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科学划分市、区两级执法权限,理顺市区行政执法职责,推进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区范围内二级执法机制,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行政执法职能下放到位,人员编制落实到位。
14.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根据“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部门执法队伍归并。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不再另设具有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予以归并,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
15.积极推行基层综合执法模式。推进综合执法重心下移,借鉴推广基层综合执法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风景旅游区可以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建立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执法体制,加强水源区域环境保护。
16.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案件移送规定,健全完善移送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五、着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的违法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权威。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效果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评议机制。
18.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审核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抓好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
19.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裁量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确保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受的处罚基本一致。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行政许可裁量省级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裁量工作。
20.强化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对乡镇(街道)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对村规民约进行把关指导,加强乡镇(街道)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建立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基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六、着力加强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
21.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出庭应诉技能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诉讼能力,必要时聘请律师代理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应诉。制定《关于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和过错问责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
22.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疑难复杂程序审理规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听证场所和装备建设,配备听证速录人员,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能力。抓好义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工作。
23.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细化行政调解程序规则,规范统一调解文书,加强行政调解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物业、旅游、医患等矛盾纠纷的调处。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24.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引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加强仲裁规范化建设,落实场所、装备,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提高仲裁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仲裁规则,强化仲裁裁决执行,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
七、着力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
25.构建四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审批管理体制,出台《金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解决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平台功能、进驻事项、运作模式、业务协调、后勤保障、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等问题,强化审批管理机构对审批服务事项及行为的协调和管理职能,理顺审批管理机构、审批职能部门、审批服务窗口的关系,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平台一体化格局。
26.深化“8890”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县联动,统一热线号码,统一对外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平台。细化部门8890诉求办理工作明细单,加强对部门及时接收、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实时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7.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在村(社区)增设机构,实行派出式、驻点式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出针对不同群体和类型的专项服务措施,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健全法律顾问体系,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推广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定点值班机制,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28.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记录建设,依法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守法信用记录。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共建共享机制,完善个人和企业诚信体系,构建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特别要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公开曝光制度及市场禁入制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重点要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和企业“红、黑名单”。
29.创新第三方法律评估机制。将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行政涉法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和处置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处置的法治水平。
30.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重视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对重大决策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行政应诉案件代理等事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八、着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3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监督政府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32.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对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