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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

  为科学有序应对极端天气,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构建完善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现就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等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市、县(市、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停课安排
  (一)市、县(市、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 〈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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