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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2000]282号 2000-12-17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第三条“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所得税免税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管理权限审批”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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