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0-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定额
发票管理,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经营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现就定额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额发票的面额、规格和联次
本公告所称定额发票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设置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二、定额发票的防伪措施
(一)用纸防伪
定额发票用纸采用干式复写纸,通过书写或指甲擦划,其背面显示反白印迹。定额发票正面可见“北京国税”字样水印。
(二)印刷防伪
定额发票采用紫外荧光红温变油墨、数码喷印、发票监制章缩微文字与紫外荧光和密码丝网印制防伪措施。
(三)技术防伪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进行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三、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在税控机具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的纳税人可申请领用定额发票。
四、定额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开具定额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