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2019修订)
泉政文〔2019〕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 ( 泉政文〔2019〕51号)规定,条款修订并重新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17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2019修订)
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奖励在泉州专利创造和运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打造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的知识产权先行区,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
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奖励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三、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设立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11~15人组成,负责全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五、评审委员会人选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报条件
(一)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评审当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泉州市专利奖、市级以上科技奖。
(五)该专利已在泉州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奖项设置
泉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51项,其中:重大发明专利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
(一)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八、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符合泉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对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并在专利技术实施推广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重大发明专利奖。
(二)对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符合泉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
(三)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创新贡献程度较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
(四)技术方案原创性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
参选项目不符合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评奖条件的,重大发明专利奖可以空缺,空缺年度可增设1项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
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颁发奖金,获中国专利银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二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二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三等奖颁发奖金。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颁发奖金;获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颁发奖金。
对引进的高价值专利落地泉州实施,且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成效特别突出的,经组织评估,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
九、泉州市专利奖由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当年度专利奖评选工作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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