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9-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第三条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为加强
增值税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统一调整离线管理设置,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本市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新办及已使用升级版的纳税人),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离线开票时限暂设置为3天(72小时);离线开票总金额为“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20%”。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部分纳税人将根据管理需要另行设置离线管理规定。
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第三条规定废止。
四、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解读一: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