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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9-0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以下简称总局35号公告)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
农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初级农产品
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采取成本法,实行单户核定的扣除标准。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核定扣除标准的,相关资料的报送及审核要求按照《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 京财税〔2012〕1167号,以下简称1167号通知)第二、三、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试点纳税人应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对一次性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平均分期转出。各区(地区)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进项税转出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控。
四、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按照税务总局3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五、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按照《办法》第九条及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
六、对1167号通知附件2和附件4的有关项目进行如下增补:
(一)对附件2《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增补产品类型为“冰淇淋”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1);
(二)对附件4《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表》增补产品类型为“沙棘籽油”“沙棘果油”“南瓜粉”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2)。
七、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35号)(以下简称市局35号公告)附件的有关项目进行如下增补:
(一)增补批发、零售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有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3);
(二)对附件5《全市统一的屠宰、肉类加工类产品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表》增补产品类型为“西装兔”、“鸽子(去毛、去内脏)”“猪血”“猪毛”“腌腊羊肉”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4)。
八、将1167号知第三条中“各区县国税局应对试点纳税人依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国税局”修改为“各区(地区)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依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局”。
将市局35号公告第二条中“试点纳税人应在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首次增值税申报之后的当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除标准备案手续”修改为“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九、各区(地区)税务机关及各区、县(地区)财政局要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认真组织试点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北京财政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补的其他乳制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2.增补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3.增补的批发、零售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有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4.增补的屠宰、肉类加工类产品和相关产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2015年9月2日

附件1

增补的其他乳制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

生产单位数量产品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冰淇淋

牛奶

0.3876

蛋液

0.0001

果仁

0.0001


附件2

增补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

生产单位数量产品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沙棘籽油

沙棘籽

15.0400

沙棘果油

沙棘果

8.5700

南瓜粉

南瓜

9.0968


附件3

增补的批发、零售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有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

生产单位数量产品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馒头

馒头(由面粉制造)

面粉

0.7326

馒头(由面粉、玉米面制造)

面粉

0.6352

玉米面

0.0909

馒头(由面粉、紫米面制造)

面粉

0.6833

紫米面

0.0266

包子

包子(由面粉、生肉、蔬菜制造)

面粉

0.3719

生肉

0.2059

蔬菜

0.1358

包子(由面粉、生肉、蔬菜、鸡蛋制造)

面粉

0.1722

生肉

0.1322

蔬菜

2.0829

鸡蛋

0.0617

花卷

花卷(由面粉制造)

面粉

0.6848

花卷(由面粉、调味农产品制造)

面粉

0.7576

调味农产品

0.0006

发糕

发糕(由面粉制造)

面粉

0.6000

发糕(由面粉、玉米粉制造)

面粉

0.4400

玉米粉

0.1500

发糕

发糕(由面粉、紫米粉制造)

面粉

0.4423

紫米粉

0.1500

寿司(由大米、调味农产品制造)

大米

0.5345

调味农产品

0.2295

面条(由面粉制造)

面粉

0.7644

面饼

烙饼(由面粉制造)

面粉

0.5736

肉饼(由面粉、生肉制造)

面粉

0.3206

生肉

0.5090

烧饼(由面粉制造)

面粉

0.6068

油条烧饼(由面粉制造)

面粉

0.6931

面包

面包(由面粉制造)

面粉

0.6706

面包(由面粉、鸡蛋制造)

面粉

0.5600

鸡蛋

0.1191

面包(由面粉、芝麻制造)

面粉

0.6796

芝麻

0.0498

面包(由面粉、核桃制造)

面粉

0.4856

核桃

0.2519

面包(由面粉、葡萄干制造)

面粉

0.7386

葡萄干

0.1285

面包(由面粉、鸡蛋、芝麻制造)

面粉

0.5165

鸡蛋

0.2424

芝麻

0.0403

面包

面包(由面粉、鸡蛋、葡萄干制造)

面粉

0.7408

鸡蛋

0.1535

葡萄干

0.0405

面包(由面粉、鸡蛋、干果制造)

面粉

0.9591

鸡蛋

0.9526

干果

0.9488

面包(由面粉、核桃、葡萄干制造)

面粉

0.5735

核桃

0.0568

葡萄干

0.0294

蛋糕

蛋糕(由面粉、鸡蛋制造)

面粉

0.2677

鸡蛋

0.3863

蛋糕(由面粉、鸡蛋、葡萄干制造)

面粉

0.3278

鸡蛋

0.4166

葡萄干

0.1165

饼干(由面粉、鸡蛋制造)

面粉

0.4000

鸡蛋

0.1000

素丸子(由面粉、蔬菜制造)

面粉

0.2498

蔬菜

1.4255

菜团子(由玉米面、生肉、蔬菜、鸡蛋制造)

玉米面

0.2600

生肉

0.0400

蔬菜

0.5000

鸡蛋

0.0400

煎炸肉类(由生肉制造)

生肉

1.2443

炸花生米(由花生米制造)

花生米

1.0000

八宝茶(由枣、桂圆、枸杞制造)

0.5854

桂圆

0.2926

枸杞

0.1220

火锅底料

火锅底料(由葱、姜、蒜制造)

0.0198

0.0657

0.0499

火锅底料(由桂圆、枸杞、香菇制造)

0.8872

桂圆

0.0487

枸杞

0.0572

香菇

0.0069

面粉

小麦

1.0105

麸皮

小麦

0.9536

次粉

小麦

0.7710

小麦胚芽

小麦

8.5780


附件4

增补的屠宰、肉类加工类产品和相关产品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表

统计指标
产品类型

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

生产单位数量产品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西装兔

活兔

1.3713

鸽子(去毛、去内脏)

活鸽子

1.2510

猪血

活猪

1.5661

猪毛

活猪

2.8430

腌腊制品类

腌腊羊肉(由羊肉制造)

羊肉

0.9091



【农产品】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