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项目、休闲旅游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和《湖州市休闲旅游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湖州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等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三类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低效工业用地清理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分类处置。根据低效工业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分类处置。

  (三)盘活存量。对清理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科学制定利用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认定标准

  (一)“用而未尽”:指单个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际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即容积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超过1/3但不足7/10;或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

  (二)“建而未投”:指单个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25%但不足60%;或者厂房属于闲置状态,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

  (三)“投而未达标”:指单个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现竣工投产,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符合要求,但项目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产业投资协议约定标准。

  四、处置办法

  (一)对“用而未尽”项目。在符合规划和再次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则上由属地政府协议收回,或进行地块分割后部分协议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若原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的,也可限其在12个月内整改到位,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由属地政府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