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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12〕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4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2019〕81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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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绍兴市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绍兴市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 绍政发〔2011〕7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市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一、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绍兴市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在当年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招用市区农村户籍“4555”(女性45-50周岁,男性55-60周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绍兴市区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或失业登记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年检或失业登记时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的,在失业期间到达“4050”条件的,自次月起可界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⑵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失业1年以上的“3545”人员。是指非本人意愿失业,在失业登记时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且在登记后12个月内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或者失业登记后12个月内未能实现就业,且已达到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人员;
⑶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⑷城镇低保户(含低保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
⑸农村低保户家庭(含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⑹农村复员转业军人。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持有复员或者转业证明的人员;
⑺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标准和期限
1.用人单位新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招用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计算,最高不超过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额。
2.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农村户籍“4555”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元/月计算。
3.除对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补贴期限均不得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缴费满一年后,可在每年7月或次年1月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按年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二);
(3)《绍兴市招工录用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用人单位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2.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送市财政局。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绍兴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已申报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户籍“4555人员”。
(二)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