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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实施办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实施办法

杭劳社就〔2003〕2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现就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自《意见》公布之日起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未就业的农转非人员。
上述农转非人员年龄条件的确定以政府批准征地之日计算。
二、缴费标准
2、农转非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缴费时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三、缴费的办理
3、农转非人员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办理失业保险缴费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征用土地批文;
(2)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花名册》。
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应按规定缴清费用。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程序受理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及缴费:
(1)审核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资格;
(2)按规定标准收缴失业保险费;
(3)办理参保登记。
四、失业登记
6、农转非人员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7、农转非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2)户口簿;(3)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8、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审核农转非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在受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发放《杭州市失业证》。
五、失业保险金发放管理
9、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转非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10、农转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同期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转非人员,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凭《杭州市失业证》、私章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同时进行失业状态确认。农转非人员当月未办理领取手续的,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意见的通知》(浙劳社就[2000]218号)规定执行。
12、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款规定的有关情形消除后,本人处于失业状态的,且符合《失业